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26日發布國際財務報告(“IFRS”)可持續披露準則IFRS S1 和 IFRS S2[1](“準則”)。準則旨在提供一個國際性標準,使企業披露氣候及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時以通用語言披露相關資料。
對香港影響
證監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20年5月發起成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1]。督導小組公開歡迎ISSB發布準則,認為該準則旨在成為企業披露氣候及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的一套全球通用基準。[2]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亦於2023年4月就有關香港上市公司適用的新氣候相關匯報規定刊發《有關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諮詢文件》[3]諮詢公眾,諮詢期至2023年7月14日,而在發表諮詢總結時將會顧及市場意見以及ISSB發布的最終版本準則。
作者:Aimee Chan - ICSD 國際可持續發展協進會
[1] 督導小組的成員包括環境及生態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保險業監管局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督導小組旨在協調金融業針對氣候和環境風險的措施應對,加快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並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 [2]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3PR69 [3] https://www.hkex.com.hk/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to-Present/April-2023-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sc_lang=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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